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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联系东川区种子市场现状,从种子管理部门角度,分析种子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东川区;种子市场;问题;对策
种子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科技兴农的主要载体。同时,种子又是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种特殊的有生命的商品。种子质量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东川区是个两省四市(州)相邻的复杂地区,最低海拔695米,最高海拔4344.1米,立体气候,具有不同的生态环境和良种区域,造就多品种小数量的良种市场;同时,过去以种子部门为主体的经营销售格局被打破,个体非法经营户较活跃,呈现经营市场多样化格局,并产生许多新问题,因此,加强种子管理势在必行。 1 种子市场基本现状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深入实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贯彻执行,东川区实现了种子政企分开,种业经营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有种子公司垄断经营的格局,将种子产业全面推向市场经济,新的种子市场经营机制的建立,促进了种子产业向科研、生产、经营一体化方向发展,种子市场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同时,随着种子市场的飞速发展,一些公司的介入以及外资公司的大举“入侵”,种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东川区的种子产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种子市场销售品种数增加,有国审品种,省审品种,试验示范品种和未通过审定的品种,水稻种有20多个,玉米种40多个;品种增多给市场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加之没有具体的管理条款,所以整个市场较乱。二是销售渠道多,过去以种子部门为主体的经营销售格局被打破,个体非法经营户较活跃,呈现经营市场多样化格局;三是多品种小数量种子市场不断发展,东川区是个两省四市(州)相邻的复杂地区,具有典型的立体气候,形成不同的生态环境和良种区域,造就了多品种小数量的良种市场,每个品种年用量不超过30吨,全区每年用种水稻不超过30吨,玉米不过120余吨。四是种子法规宣传不够,农民依法保护自身的意识淡薄。由于复杂的地理地貌环境和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差,给不法分子和非法经营户走村串寨,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留下较大空间,导致假、冒、伪、劣种子流入村寨和乡村集市,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对此,种子管理部门虽然加强整顿和管理,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2 种子市场的新问题 2.1 种子店多 “销售包装种子”和“代销包装种子”的种子个体工商户遍布全区各乡镇、村落,全区达到60多户,两杂种子不仅是种子部门经销,许多代销户也在销售,有的经销者甚至走街串户,随地摆摊设点,无法行成良好的种子经营秩序,致使种子法规宣传存在死角,监督管理存在盲区。 2.2 种子标签、包装袋不规范 一是擅自更改种子生产日期,将上半年陈种改为当年新种;二是将市场不畅销的品种改成畅销品种;三是种子标签无种子使用说明和法定信息;四是种子包装袋透明面太少,不便于种子购买者和种子管理人员观看种子外观质量。 2.3 售后服务不完善 遍布各乡村的种子个体工商户,多数不具备良好的种子经营设施,而且文化素质较低、缺乏基本的品种常识和种子专业技术,几乎没有建立种子经营档案,种子销售季节一过便拆店走人,销声匿迹,根本谈不上提供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一但出现质量问题,农民和种子管理者均找不到经营者,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不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4 缺乏主推品种 由于市场激烈,品种更新换代加快,新品种不断推出,农民盲目求新等因素的影响,一个种子经销户代理多家种子企业销售几十个品种或一个村推广种植十几个同一作物品种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优势当家品种的推广处于劣势地位,不利于发展优势农产品种植区和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 3种子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种子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由于区级农业种子管理人员大部份是从原区级国有种子公司转变过来,大多从事销售工作,文化程度较低,对于品种试验推广,质量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性工作较为陌生,对种子政策法规知识的理解程度和掌握度也不够,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种子管理工作。 3.2 种子法律法规宣传不够 自国有种子公司政企分开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对《种子法》的宣传还不到位,对种子法规的宣传形式单一,手法简单,致使许多农民还不知道农业种子部门的管理职能,部分种子经销商认为种子管理只是工商部门的事,对种子管理站的职能均不甚了解。 3.3 管理的作物种类单一 目前区农业种子部门只偏重于对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的市场监管,而随着种植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蔬菜、甜玉米、西甜瓜等作物种子需求量逐年上升。农民对这类种子的投诉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甜玉米等种子的质量不达标,拆包销售后种子未能低温干燥保存,时间过长为造成种子劣变,销售后给农户造成损失。 4 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对策 4.1 加大种子法规的宣传力度 从种子市场监管的实践看,注重种子法规的宣传培训非常重要,采取广播、宣传栏、“3.15”消费日发放传单、培训等多种形式,讲求实效,让种子经营者、广大农民及社会各阶层了解农业种子管理行政执法,用事实说明农业种子管理部门的监管具有行业优势和技术优势,从而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种子管理部门监管种子市场的良好氛围。 4.2 提高种子管理队伍的自身素质 因种子是有生命的、科技含量较高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案件牵扯环节多而复杂,这就要求种子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专业知识和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种子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监管难度也不断加大,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在增强,迫切要求执法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区种子管理站要根据工作岗位性质不同抓好相关业务理论知识及实际技能培训,抓紧种子管理制度建设,细化责权关系,用制度督促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从而全面提升种子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4.3加大重点监管执法力度 在种子管理过程中,紧紧围绕着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开展工作,在搞好质量抽检的基础上,重点监管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经营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种子和假劣种子;二是无证、超范围经营和标签内容不规范;三是夸大和虚假种子宣传;四是无经营档案,标签制作不合格和销售散装种子;五是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委托销售代理商未按规定备案;六是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4.4 扩大监管作物种类 种子市场监管要涉及所有当地种植的作物种类,改变过去监管单一粮食作物种子的现象。特别是一些经济价值高的农作物品种如甜玉米、西甜瓜等,区种子管理站要积极组织种子经营户开展试种工作,在确认适应性和先进性后,才能组织示范推广种植,确保农业生产的用种安全。 4.5、加强和完善种子经营备案制度 建立经营种子登记制度和完善承担民事责任制度,可使经营行为纳入农业种子管理部门的有效管理之中。健全种子经营备案制度,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的经营者应具备种子经营的基本条件,资质的审查应由区种子管理站按照《种子法》和《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规定的标准来审定,对具备经营资质和条件者,由区种子管理站对销售种子人员的经济能力、地址等详细备案,并经必要的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经营种子。 -------------------------------------------------------------- 作者简介:周崇晓(1964-)男,云南昆明人,农艺师,昆明市东川区园艺学会会员,原昆明市东川区园艺所副所长,现为昆明市东川区种子管理站站长,从事农技工作25年。电话:0871-2121148;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园艺所小区;邮编:6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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