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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农业局工作职责
【发稿时间:2009-5-16 14:00:13 【作 者:东川区农业局 【主 题 词:
【责任编辑:东川区管理员 【稿件来源: 【审核发布:东川区管理员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制定执行规定和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指导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稳定与完善;指导和监督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
  (3)研究拟定全区农业产业化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促进农业布局区域化、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
  (4)编制全区种植业、农业机械化、蔬菜和生态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全区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综合平衡;调控和管理全区农业发展资金。
  (5)制定全区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负责全区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发展农业资源、可再生能源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的保护与管理;规划指导高产稳产农田(地)建设。
  (7)参与研究和拟定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农村信贷、农村补贴政策;组织协调农产品的加工与流通;研究提出农用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需求计划;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发展全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预测预报。
  (8)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参与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无公害食品的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和农业新品种、化肥、农药的质量监督、鉴定、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安全建立工作。
  (9)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内部改革,指导全区农业部门兴办经济服务实体,强化服务宗旨;管理局属站、所、校;指导农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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